1、系统内流动程序:
(1)适用范围:卫生局直属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
(2)办理程序:
①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流动申请;
②调出单位填写《天津市卫生局流动备案表》一式三份,加盖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卫生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部门备案;
③流动人员持原单位开具的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流动手续;
④流动人员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介绍信,到新用人单位报到。
2、调出卫生局系统的程序:
(1)调出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流动申请;
(2)调出单位填写《天津市卫生局流动备案表》一式三份,并在调出栏内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连同调入单位上级主管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的调入函或加盖调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报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3)调出单位开具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交流动人员,到卫生局人事处办理工资注销手续,再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出换信手续。
3、调往外省市的程序:
(1)调出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流动申请;
(2)调出单位填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有省市一级主管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接收函和户口准迁证,报市卫生局人事处加盖公章,报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审批;
(3)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凭人事局或劳动局的批复,为调出人员开具调令;
(4) 调出单位为调出人员开具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转移证交调出人员,到市卫生局人事处办理工资注销手续,再到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出换信手续,最后到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办理出市手续。
4、外省市、外系统调入程序:
(1)接收单位提出接收调入人员书面申请;
(2)接收单位根据调入人员类别,填写流动表及请示材料报市卫生局人事处;
(3)市卫生局人事处对符合调入条件者发商调函;
(4)调入人员接到调令后,到卫生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入及人事代理手续。
5、办理时间:
(1)每周一、三、五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审核备案材料当日办理完毕。需报批的材料,市卫生局每月审批一次,月底前答复完毕。
6、收费标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交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试行通知》的规定执行。